烧烤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烧烤,可能是人类最原始的烹调方式,是以燃料加热和干燥空气,并把食物放置于热干空气中一个比较接近热源的位置来加热食物。一般来说,烧烤是在火上将食物烹调至可食用;现代社会,由于有多种用火方式,烧烤方式也逐渐多样化,发展出各式烧烤炉、烧烤架、烧烤酱等。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烧烤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烧烤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烧烤属于第11类,
第11类灯具空调
1104-民用电气设备
110326:野餐烧烤用火山岩石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2901】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烧烤用肉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2112】家务用具
210357烧烤用手套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2703】垫及其他可移动铺地板用品
270019壁炉或烧烤架用耐火地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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