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馆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快餐是指由商业企业快速供应、即刻食用、价格合理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大众化餐饮。具有快速、方便、标准化、环保等特点。港台一带获译作速食、即食等,和便当有所区别,而消费者对快餐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远不止外来语原意所能包容。但无外乎这么几点,即快餐是由食品工厂生产或大中型餐饮企业加工的,大众化、节时、方便,可以充当主食。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快餐馆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快餐馆属于第43类,
【4301】 - 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快餐馆430108)
【4302】 - 提供房屋设施的服务
【4303】 - 养老院
【4304】 - 托儿服务
【4305】 - 为动物提供食宿
【4306】 - 单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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