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空调,是指用人工手段,对建筑/构筑物内环境空气的温度、湿度、洁净度、流速等参数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设备。一般包括冷源/热源设备,冷热介质输配系统,末端装置等几大部分和其他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制冷主机、水泵、风机和管路系统。末端装置则负责利用输配来的冷热量,具体处理空气状态,使目标环境的空气参数达到要求。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空调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空调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空调相关的商标类别主要有:
第6类金属材料:
0602-金属管及配件060415:通风和空调设备用金属管
060415:通风或空调装置用金属管
第11类灯具空调:
1106-空调设备110011:空调用过滤器
110079:车辆用空调器
110225:风扇鼓风机(空调部件)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
1909-非金属建筑材料190235:通风和空调设备用非金属管
第37类建筑装饰:
3706-电气设备、机械安装修理370028:空调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第40类材料加工:
4013-空气调节服务400118:空调设备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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