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快讯:山西省奖励2025年度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每项奖励三万元;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的一起判决,为面对类似情形的公司打了个样
山西省奖励2025年度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每项奖励三万元
据山西市场监管消息,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相关政策,对2025年度新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三个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进行奖励,每项奖励金额为3万元。目前奖励名单正进行公示。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知识产权强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此次奖励对象为2025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认定的山西省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人。
公示的名单包含3个新注册人,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3月5日起至3月12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结果持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容和有关材料报送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须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有本人签字并附联系方式。
3. 匿名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此外,如有公示名单之外的2025年度山西省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人,须在公示期满后7天内(即2026年3月20日前),将《山西省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申请表》报所在市级知识产权局,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专利战“碰瓷”反碰壁 司法亮出硬态度
推进IPO的过程往往被形容为“闯关”,公司上下都得绷紧一根弦,最忌横生枝节。在这一紧要关头,要是新添官司,即使不伤筋动骨,也会多少伤些元气。
若争议属实,按流程推进程序便可;最怕来者动机不纯,欲在敏感时期发难,牟取私利。
打,还是不打?面对后者“碰瓷式”的诉讼,拟IPO公司不时陷入两难——打,劳心费神,未决的重大诉讼,还可能导致发行节奏延误;不打,庭下高价和解,但破财未必消灾,反倒让莫须有的罪名被坐实,乃至商誉蒙尘。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的一起判决,为面对类似情形的公司打了个样。
近日,最高法就露韦美与宇树科技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露韦美的全部上诉,判定露韦美主张宇树科技机器狗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露韦美身处日化行业,与知名科技公司因专利问题对簿公堂,本就令人费解。经查,露韦美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而在获得专利短短五天之后,露韦美便对宇树科技提起诉讼。
更反常的是,在赔偿金额的主张上,露韦美飘忽不定、前后摇摆。起诉状中,露韦美声称宇树科技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但是仅主张500元的赔偿诉讼请求。二审中,露韦美又请求最高法先行判决宇树科技赔偿8000万元,但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又以书面方式确定为500元。
对于露韦美的行径,最高法在判决书中使用了“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等严厉措辞,指出其“有违诚信原则”,予以谴责。
在企业IPO过程中,正当的专利维权以及外部监督,是激浊扬清之举,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但若将诉讼异化为商业敲诈工具,不仅损害个别企业的利益,也会污染整个创新生态——专注创新的实体企业疲于奔命,而擅长诉讼套利的投机者坐收渔利。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国际上此类“专利主张实体”(PAE/NPE,俗称“专利流氓”)的商业模式早已有成熟形态,最典型的是美国的Patent Troll,而我国类似机构的系统性操作也已初露端倪。
此次最高法的最新判决,不仅为个案定分止争,更传递出两大清晰信号:其一,企业“打铁还要自身硬”,必须强化自身实力以应对挑战;其二,根治“恶意诉讼”,需要依靠制度化、法治化的途径。
投机者往往利用IPO的“时间敏感”窗口,以低成本的诉讼施压,迫使企业高价和解。企业须主动作为:既要避免情绪化妥协,敢于依法抗辩;也要未雨绸缪,加强专利布局与核心技术保护,从源头上减少被“专利流氓”盯上的风险。唯有自身筋骨强健,才能不被无端纷扰所动摇。
制度层面,资本市场是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应确保拟IPO企业能够心无旁骛地冲刺资本市场。司法机关正以坚定的态度,将此类形式合法、实质动机不纯的诉讼“拎出来”,旗帜鲜明地宣告“专利权不是敲诈工具,诉讼不是博弈筹码”。
归根结底,是以司法之力,为科技企业扫清前行路上的障碍,捍卫让创新蓬勃生长的规则与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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