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快讯:国家知识产权局整治“心机商标”;怀柔法院公开审理宣判假冒注册商标案并举办示范庭审释法宣讲
怀柔法院公开审理宣判假冒注册商标案并举办示范庭审释法宣讲
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4月24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翟某某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并在庭后举办示范庭审释法宣讲活动。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由怀柔法院院长牛晓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芳、李晓霞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怀柔检察院检察长甄卓出庭支持公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姚欢庆,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助理郑楠等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张继刚、赫晓飞,区政协委员,怀柔实验室、雁栖示范区管委会、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代表,民营企业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师生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并参加宣讲活动。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至2025年间,被告人翟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某电器设备厂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假冒配电箱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000余万元。被告人冯某某、章某某、张某某、彭某某在明知翟某某制假的情况下,仍分别提供箱体、喷涂商标、提供带有假冒商标的核心配件及制作铭牌防伪签等帮助,情节特别严重。
为确保庭审高效规范,合议庭在全面阅卷,梳理关键事实、明确争议焦点的基础上,会同公诉机关,积极协调促成被害单位与被告人及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害单位出具书面谅解书。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围绕犯罪构成、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等焦点问题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诉讼权利,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案件当庭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主犯翟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退赔谅解等情况,依法对四名从犯减轻处罚,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王芳、李晓霞围绕案件裁判要点和商标保护与知识产权管理风险防范,向旁听人员开展释法宣讲,详细解读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认定及宽严相济的量刑考量,并从防范商标权利管理失范、经营全链条审查缺位、新型链条化跨区域侵权三个维度,作出针对性法律提示。
区政协委员郭静表示,五名被告人当庭忏悔,反映出部分中小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认识侵权行为,最终付出沉重代价。郑楠表示,怀柔区法院这场公开庭审不仅彰显了法治威严、震慑了侵权犯罪,更传递出国家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明确信号,坚定了社会公众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姚欢庆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直接关乎创新活力的释放,也直接影响营商环境的质量。怀柔区法院通过本案的专业化审理,充分展现了以高水平司法护航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行动,让公众从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司法保护创新的力度和温度。
马一德指出,在第二十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怀柔区法院通过示范庭审和释法说理活动,充分体现出司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整治“心机商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近一段时间,“心机商标”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关注。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严把审查注册关。进一步完善了商标审查标准,制定了《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导意见》,强化审查员培训和典型案例指导,压实审查责任,严格审查在品质、功能、产地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请,对易造成消费者误导的商标申请坚决予以驳回,自2023年以来,已累计驳回此类商标申请达127.3万件。
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宣告无效。对已经依规注册,但使用中存在严重误导行为的商标,我们完善了主动排查和线索报告机制,依法主动从严从快予以处置。截至目前,已累计对3351件此类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治理力度。目前,《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第一次审议。在这次修订中,特别针对“误导性使用注册商标”增加了法律条款。这意味着,未来再有打着商标的幌子欺骗消费者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近三年,济南商标侵权刑事案年增45%
4月23日,济南市检察院举办“深化知产检察履职 强化商标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三年济南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年增长率在45%左右。
根据《济南市检察机关商标权保护白皮书(2023-2025年)》2023年-2025年,济南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商标权刑事案65件、97人,同比分别上升201%、233%,其中61人被批准和决定逮捕,批捕率62%;受理审查起诉144件、277人,同比上升206%、195%,提起公诉245人,侵犯商标权案件的起诉率为88%;从判决情况来看,已生效判决中,有期徒刑以上刑法142人,占比86%,其中三年以上刑期占比53%。
济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庆亮介绍,近三年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有三大主要特征:一是数量上总体呈上升态势,年增长率大约45%;二是新业态、新领域案件增多,侵犯商标权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占比达到了71%以上,其中香烟、白酒、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等仍多发,并逐渐向新兴行业蔓延,如电子产品翻新、汽车配件制售假冒伪劣等增多,直播带货利用即时性、受众广的特点真假混卖;三是跨区域犯罪明显,借助网络和物流,犯罪行为正链条化切割、分工协作,呈现人货分离、货标分离、生产加工与库房分离、侵权地与销售地分离等新特征,形成黑灰产业链条,逃避监管打击。
为此,济南检察机关坚持“产、供、销”全链条打击,重点深挖彻查源头窝点和组织者;聚焦重点难点,针对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侵权高发领域,挂牌督办22件,居全省前列,其中章丘一团伙利用短视频销售假货,7人被批捕,13人被公诉;此外,济南积极构建商标权大保护格局,检察机关探索与公安、市场监管、工商联等联合保护知识产权,运用大数据筛查、关联分析,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下一步,济南将建设数字模型,利用大数据锁定犯罪链条,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护航创新驱动发展和新质生产力,服务强省会建设。
东鹏特饮回应“0糖特饮”是商标
东鹏特饮“0糖”标识实为商标引发关注,公司回应称相关产品符合“无糖”国标且已停售。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东鹏饮料(HK998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多枚“东鹏0糖”“0糖特饮”等商标,应用于其2021年推出的罐装“东鹏0糖特饮”产品。消费(883434)者认为包装突出“0糖”易被理解为无糖产品,存在误导嫌疑。
4月23日,东鹏饮料(HK9980)回应称,产品符合《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关于“0糖(无糖)”的声称要求,即糖含量≤0.5克/100毫升,商标注册是出于品牌保护需求。目前,原罐装“东鹏0糖特饮”已停售,在售的为瓶装“无糖型东鹏特饮”。记者查阅发现,两款产品的糖含量标注均为0克/100毫升,符合国标。但“无糖型”东鹏特饮的配料表中包含赤藓糖醇、麦芽糖醇液等代糖,以及麦芽糊精。根据国标,标签中的“糖”特指葡萄糖、果糖等5种糖类,对代糖无约束。
将“0糖”等健康词汇注册为商标在食品饮料行业并非个例,除东鹏外,徐福记、奈雪的茶(HK2150)关联公司等也曾申请注册“0糖”商标。东鹏特饮是功能饮料市场的销量冠军,也是东鹏饮料(HK9980)公司的营收支柱。根据财报,东鹏饮料(HK9980)去年整体营收突破200亿元,其中东鹏特饮单品贡献近156亿元,约占公司总营收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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