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佳人”’注册商标维权一审败诉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盛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盛发公司)诉青岛美瑞春茶业有限公司(下称美瑞春茶业)商标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盛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此一品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的小编也提醒各位,在企业建立之初,就要有一个品牌和商标的意识,同时在取这个名字的时候,还要注意不要使用通用词,也不要为了抓眼球去取一些哗众取宠的名字,这最终可能都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如果做不起来还无所谓,万一做起来了,到了最重要的关头却要去改名字,换品牌,那就是非常可惜了
盛发公司是“北方佳人”注册商标的持有人,该商标由“北方佳人”4个汉字组成,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茶饮料”等商品上。盛发公司认为,美瑞春茶业注册、使用的“北方佳茗”商标与自己持有的“北方佳人”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遂提起诉讼,要求美瑞春茶业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
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美瑞春茶业使用的“北方佳茗”商标系“图形文字”的组合商标,与盛发公司“北方佳人”商标的整体外观和结构差别较大。同时,从2件商标的含义来看,二者含义完全不同,意境相去甚远。据此,法院认定2件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一审判决驳回了盛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盛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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