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王商标判给阿迪 晋江系喜傍名人姚明等中枪
一品标局商标网讯 最近有两家国产体育品牌公司的诉讼案为外界广泛关注。一是阿迪王与阿迪达斯长达5年的商标侵权案刚刚尘埃落定;另一家是乔丹体育反诉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损害公司名誉权一案仍迷雾未解。这两家公司的注册地一家是在泉州市,一家是在泉州市下属的县级市晋江。
晋江品牌喜欢傍名人,与引来诉讼的乔丹体育类似,当地还有“姚明”、“科比[微博]”、“易建联[微博]”等品牌。晋江人最爱讲的一句话是“爱拼才会赢”。一旦有同行做成功,这个领域马上会出现跟风的现象。
当地生意场上大家都对这句话比较认同,“晋江第一代创业者就是‘泥腿上岸’,一只脚还在田里,另一只脚已经上岸做生意了。有闯劲,但有时候可能不按常理出牌。从创业到做出品牌,很多企业走的都是粗放模式。 ”
对于晋江的三四线体育品牌来说,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的清剿大棒不知道下一次会落到谁的头上。如今,晋江第一代创业者已开始隐退。执掌企业的后来者恐怕还是要按游戏规则出牌,才能熬过行业“寒冬”。
“阿迪王”商标换新主人
集齐7双阿迪王就可以召唤神龙的笑话可以休矣。“阿迪王”这个中文商标以及其与阿迪达斯酷似的“倒三角白标”今后将归属于阿迪达斯。
阿迪达斯与阿迪王之间的恩怨要回溯到2008年8月,阿迪达斯公司将阿迪王公司、华珠鞋业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百特体育商城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法院,理由是1974年阿迪达斯公司的“ADIDAS”商标在中国内地获得注册,此后又先后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多个类似商标。
然而郭某未经其许可即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有“阿迪王”、“adivon”以及图文组合标识,其店内销售的鞋和运动服也使用了与原告多个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志,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5年过后,商标“阿迪王”换了新主人。5月7日,阿迪达斯对媒体透露:“阿迪达斯与阿迪王已达成和解。根据约定,该和解内容保密,任意一方不得公开其中内容。 ”
所谓“和解”,其实是指阿迪王体育放弃其“阿迪王”注册商标和倒三角白标;阿迪达斯则不再坚持索要上亿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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