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取消35家企业 龙井茶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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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记者从浙江省农业厅获悉,因为混等混级、以次充好,“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2014年取消了35家企业的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权。目前可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企业为352家。
龙井茶于2008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法定产区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4市,覆盖18个县(市、区)的38.1万户茶农。“简单来说,只有这18个县市区按照龙井茶标准制作的茶叶可以叫龙井茶,其他地方一律不能标注龙井茶字样,否则就是侵权。”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茶桑科科长陆德彪说。
为体现历史渊源和便于管理,龙井茶地理标志范围的18个县(市、区)又分为三个产区:杭州市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为龙井茶西湖产区,杭州市下属的其余8个县(市、区)为龙井茶钱塘产区,绍兴市及磐安县、东阳市、天台县为龙井茶越州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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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浙江取消35家企业 龙井茶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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