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什么区别?
按照商品与服务来划分的话,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呢?下面由一品知识产权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所不同,商品商标无论您是否已使用在先,只要对方不是恶意抢注,都违背《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而服务商标不同的是,往往很多人都将自己的公司名用作店名,这就构成了商号,而公司名称是工商局核准的,在符合《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规定》的情况下,要看商号与商标谁的在先,以此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其次,店铺招牌的字号权(也就是营业执照日期)取得日期比对方商标权早,商标权无权约束。但是如果对方商标权获得后,您再次开分店时就构成侵权了,原因很简单,您再次开店的日期已经晚于商标权取得日期了。这就是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不同之处,但如果您将服务商标用于产品商标上了,对方取得商标权后可以对抗于您;如将字号用在招牌上要看彼此取得权利的先后顺序。
根据我们《商标法》规定:1、商标国际分类一共45个类别,前34类为商品商标,后11类为服务商标;也就是说1-34类为商标商标,35-45为服务商标
2、服务商标类别分别包括如下:第35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第36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第37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第38类 电信第39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第40类 材料处理第41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第42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 工业分析与研究; 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第43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第44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第45类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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