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9138516号“非常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49138516号“非常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138516号“非常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46444号“非常味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娱乐信息(消遣);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服务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演出”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教学”等其余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汤茜
李泽然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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