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2478740号“冰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11085次 2022-02-10 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478740号“冰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895460号“冰皇”商标已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

  经复审认为,前述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令邦

  202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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