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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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1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强企发展目标,日前,2016年度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复核、年度考核工作启动了。
本次申报按照《国家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工作。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复核将在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所在省区市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示范企业”或“国家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具体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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