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山西出台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办法》所称的重点商标,是指在本省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的注册商标。保护名录建立坚持严格条件、择优选定、分批建立、依法保护、公开发布的原则。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发展状况和本省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每年适时调整保护名录。
《办法》第六条规定,本省下列注册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注册商标;曾多次发生被侵权假冒事实,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办法》提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主动开展跨地区跨省市商标侵权执法保护协作,提升对纳入保护名录商标的保护效能。同时,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权利人因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帮助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商标合法权益提供指导,必要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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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商标网 - 2021年10月9日山西出台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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