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外国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区工作,按照2万/人奖励企业及机构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通过我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的,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对所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予以一次性扶持。
根据最新办法,本区全面取消了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
原专利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最高资助9000元/件。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最高资助2万元/件。
(三)对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万元/件;对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的授权。
(四)对申请资助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维持满第8年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专利申请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维持满第6年或第8年以上的,分别只资助700元/件、28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只能申请一次年费资助。
对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韩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前6年年费资助,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的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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